重庆渝北优秀律师

    中介未协助过户 购房人能否拒付中介费

    中介未协助过户   购房人能否拒付中介费

      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中介公司并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这时购房人是否有权拒付中介费呢?对于这类日常多发纠纷,日前渝北法院民二庭通过在鸳鸯街道丹鹤社区开展巡回审判,为旁听群众给出了答案。经法庭调解,购房人李某当场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7000元。

      2013年6月,购房人李某与重庆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卖房人张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约定李某购买张某名下位于北部新区的二手房一套,基于居间方促成合同的成立,中介公司有权向买卖双方收取居间服务报酬,其中,购房人李某须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报酬14000元。但在房屋成交后,李某并未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因此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某表示中介公司并未履行协助办理贷款及过户义务,故其无义务支付中介费。而中介公司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李某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中介费。

      巡回法庭围绕双方上述争议焦点,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购买人李某当庭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7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专业律师提示,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费支付的条件及方式,只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受法律的保护。上述案例中,李某与中介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李某即要支付中介费,因此,李某不能以中介公司未履行协助办理过户义务为由拒不支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