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优秀律师

    女子频遭丈夫家暴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子频遭丈夫家暴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子刘某因遭受丈夫谢某的家庭暴力,向潼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潼南法院发出的第6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刘某与谢某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和抓扯。20175月,谢某无端怀疑妻子有外遇,对刘某进行暴力殴打,致其多处软组织受伤。刘某起诉离婚后,谢某仍未改变恶劣态度,刘某为此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621日,潼南法院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谢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623日,因连续两日联系不上刘某,法官联系上了刘某的诉讼代理人,得知谢某将离家外出打工的刘某强行带回家,强制刘某留在家里做家务,并不许她与外人接触。法官立刻会同派出所、妇联、居委会赶往谢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并对其进行训诫,告知其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和法律的威慑下,谢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无论离婚与否,都不会再对刘某实施家暴,也不再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婚姻专业律师提示,当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对申请人是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是禁令,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