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优秀律师

    夫妻合谋专偷车辆电瓶 触犯刑律双双获刑罚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某与被告人郑某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单独或与被告人郑某某一起、或伙同吕某某(另案处理)在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的公路边,趁无人之机,将被害人贺某某等26人车辆的电瓶盗走。2021年12月23日,被告人吕某某、郑某某在巫溪县上磺镇宁河街被巫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吕某某、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某某参与盗窃的电瓶的总价值为24327元;被告人郑某某参与盗窃的电瓶价值184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吕某某、郑某某事前有共谋,盗窃过程中有分工,是共同犯罪。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重庆渝北律师有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盗窃属于多发性犯罪,发案数量多,涉及面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二被告人为贪取不义之财抱有侥幸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以此为诫,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妥善保管财物,莫给违法犯罪人员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