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优秀律师

    植入广告宣传赌博,害人害己终陷囹圄

    利用切片系统,将赌博网站的推广信息上传网络,获取不法利益。近日,大足法院开庭审理了大足区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罗某、韩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被告人罗某雇佣被告人韩某、田某等人,利用网络为赌博网站发布宣传广告。罗某等人按照雇主要求,将赌博网站链接制作为宣传广告,上传至某网站供网民观看。通过该手段,罗某等五被告人在网站上发布赌博网站广告信息累计6万余条,总获利6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韩某、田某等五人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综合考虑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大小、参与时间长短及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退赃情况。遂作出前述判决。

    重庆渝北律师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在网站上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100条以上,或者向2000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前述信息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等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五被告人接受他人雇佣,在网站上发布赌博网站广告信息累计6万余条、总获利66万余元,已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