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优秀律师

    小区遛狗引发邻里纠纷 法官调解促进社区和谐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张某在其居住小区内遛狗时,同小区居住的程某、邹某放养的宠物狗突然窜出,先后对张某的宠物狗及其本人进行撕咬,造成张某衣物破损,左腿受伤。事发后张某报警,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遂诉至潼南法院。

    调解纠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虽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矛盾并未完全激化,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极大。秉持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实质性化解纠纷矛盾的工作理念,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多次电话沟通以及面对面调解,设身处地为双方进行法律讲解及思想疏导,引导双方握手言和,经过多番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全部赔偿款项。

    法官释法

    本案系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域携犬出户不系犬绳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为细化规范养犬行为,明确养犬管理职责,2022年12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养犬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犬只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居民小区是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居民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增强遛狗栓绳、接种疫苗、清理粪便、加戴嘴套等文明养犬意识,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建设文明、合谐、法治、友善的新时代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