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优秀律师

    饲养宠物猫咬伤人,应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被告李某某携带一只宠物猫前往万古镇一家麻将馆停留,但未给宠物猫套牵引绳。此时,同在该麻将馆的原告颜某某见宠物猫可爱便上前逗猫、抚摸猫。原告颜某某在逗猫过程中被宠物猫咬伤,随即前往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并接种狂犬病疫苗。之后原告颜某某多次找被告李某某协商医药费事宜均无果,故诉至重庆大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某饲养的宠物猫咬伤原告颜某某是事实,被告李某某未对自己饲养的猫尽到合理的看管义务,在案发当天将其放养在外,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原告颜某某自述被咬伤前有过逗猫行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本案案情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确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重庆渝北律师有话说

    近年来,饲养宠物渐成为一种流行。一方面,宠物的陪伴带给了人们无限慰藉,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动物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看管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受害者此前的逗猫行为与其损害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