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优秀律师

    巴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

    案情介绍:2022年9月24日,被告人冯某某因家庭纠纷与妻子发生争吵,并从所居住的18楼将鸟笼、藤椅、垃圾桶等物品往下扔,砸在小区道路上。小区物业人员随即报警,但随后被告人冯某某仍无视民警和物业人员劝阻,再次将铁皮盒、花盆等扔出,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冯某某随即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的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增设高空抛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法院审理:巴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故意从建筑物高处向下两次抛掷物品,且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重庆渝北律师有话说: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该行为已正式入刑,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切勿因情绪激动而失手抛物,酿成悲剧,从而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