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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盗毛肚4.7吨并出售获利76万余元 重庆一盗窃团伙5人被判刑

    重庆是一座火锅之城,毛肚则是烫火锅时的必点菜之一。广泛的需求需要强大的供给,因此,部分盗贼就瞄准了存放毛肚的冻库。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毛肚案,五名被告人潜入冻库盗走了4.7吨毛肚,这五人也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21年12月19日,吴某得知重庆市合川区某公司冻库存放有毛肚,遂与刘某、冯某共谋将毛肚盗出,变卖后以获取非法利益。同月22日晚,吴某带领刘某、冯某到该冻库踩点并商定作案方式。同月23日,刘某按照吴某安排租用张某的货车,雇佣被告人陶某为搬运,并购买作案工具抱钳和推车至作案地点。当日23时许,刘某等三人到达作案地点与冯某汇合后,采取破坏铁丝网、现场监控、撬锁等方式将被害人封某存放在该冻库内的128件(共计4.7吨)毛肚盗走。在盗窃过程中,张某、陶某明知刘某、冯某正在实施盗窃行为,仍为其提供搬运、运输等帮助,事后张某获取赃款7000元,陶某获取赃款1000元。

    2021年12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按照吴某的安排将所盗窃的毛肚运至重庆市潼南区高速路口收费站处交付给吴某。后吴某将该批毛肚运至外地一冻库内存放。同月26日,吴某以162元/kg的价格将所盗毛肚卖给他人,累计收取赃款76万余元。经重庆市合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毛肚共计价值7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刘某、冯某、张某、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吴某、刘某、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合被告人吴某等5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