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优秀律师

    为什么经过八次诉讼法院全都不准离婚?

    先来介绍一下案情:这位女士的父亲现年已经88岁高龄。多年前丧偶后又于七年前与一60多岁的女子再婚。结婚以来,这位女士总认为继母对自己的父亲不够关爱,且以结婚为幌子欺骗了父亲、另有所图。长久以来便积累下了不少的矛盾。鉴于其父亲年事已高,且丧失了正确意思表达及思维,于是在6年前通过诉讼申请其为无行为能力人,这位女士则成为了父亲的法定监护人。对于这种做法,继母表示反对,于是通过诉讼将自己也加为了法定监护人。随后,为了维护其父亲的“权益”,这位女士便以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与另一位监护人——继母开始了长达六年八次的漫长起诉离婚过程。然而事与愿违,这八次诉讼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期间还夹杂着其起诉继母腾房、继母起诉其腾房的多起其它有关系的官司,形势十分复杂。

    对于诉讼的不顺利,这位女士首先先抱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南磨房法庭的法官罔顾事实判案。对此,本离婚律师的直觉便是:问题肯定出在这位女士的身上,而非法官。否则不可能八次诉讼的法官都一致裁决驳回。那么,这位女士都存在什么问题呢?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婚诉讼最为基本的证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对此,这位女士应该围绕自己的父亲与继母之间的感情状况来举证。而这位女士每次诉讼中所提交的最主要的证据则都是自己的父亲再婚后受过一次伤,和因为糖尿病发作住过一次医院。受伤则是自己的父亲曾经独自参加过一次老年人保健品推销活动后返家路上被车辆撞到骨折。糖尿病发作则是日常饮食没有足够注意而导致。基于这两组证据,这位女士便开始“发挥想象”及所谓的推理,在罗列日常生活细节后并判断继母不关心自己的父亲,所以夫妻感情破裂。对此,相信哪位法官也无法认定住院或者受伤是被告故意所为,故无法就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于是每次诉讼均被驳回。然而,这位女士并不总结自身的代理问题,而是在每次一审驳回离婚请求后都浪费时间与精力地提起上诉。试想在没有基本证据、原告又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哪个中级人民法院会改判判决离婚呢?不幸的是:这位女士抱定了一个观点:一次起诉不行就起诉二次,多起诉几回法院就会判离。

    与离婚诉讼同步,这位女士还又与继母为了获得为了将来父亲去世后继承遗产的优势而在南磨房法庭互诉打起了腾房官司。而事实是如果自己的父亲与继母婚姻关系解除了,则这些谁应该腾房的纠纷便会迎刃而解。在自己父亲年事已高,身体不佳的情况下打这种官司不仅无助于离婚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会让南磨房的法官们深切怀疑这位女士替无行为能力人的父亲打离婚官司的动机。这么做完全是不理智的表现。

    综上,这位女士在代理无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中,由于动机问题,摆错了自己作为代理人的位置。进而不能客观理智地收集并整理证据,导致竟然八次诉讼均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