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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分财产,未交付房屋怎么分?

    婚姻,刨除掉抽象的感情因素,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盟约,包含了法律、伦理、医学、政治等层面。所以在离婚时夫妻不但要处理好自身的情感纠纷,还要处置好共有财产。

    那么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此类问题的情况,法院是不应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分割的。

    因为房屋产权的分割必须建立在房屋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即离婚时分割的房屋,必须有产权证证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时,房子没有产权证,那么法院就无法确定所争议的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无法分割房屋所有权。

    典型案例

    付某与王某,2019年结婚以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分配婚内财产。

    付某与王某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一栋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价值80余万元的房屋争议较大,难以调解。据了解,该房屋于2019年购买,并办理了抵押贷款,现仍未还清,且该房屋尚未完成交付。

    最终,付某与王某由于在房屋分割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且又未获得争议房屋所有产权,故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并驳回王某分配房屋的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