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优秀律师

    律师教你拿回欠款的正确姿势

    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等行为也时有出现。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债权人往往会由主动变为被动,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所谓的债权也很有可能变为“竹篮打水一场空”。

    追债要合法,这些你可千万别做。

    一、暴力殴打

    吴某与朱某存在债权纠纷。朱某向吴某讨要欠款,二人约定见面时间后,朱某驾车载其弟朱某某及吴某行至某医院时,吴某突然从车窗钻出并向北跑。朱某与朱某某下车追赶,并对吴某进行追打,后吴某趁他们不注意挣脱逃跑。经市公安局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室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因债务纠纷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487元。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暴力行为的发生虽然事出有因,被害人于也过错,但原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被追责。

    二、入室逼债

    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债权人违背债务人的意志或没有法律依据,侵入债务人的住宅,拒不退出,侵害了债务人的住宅安宁全和隐私权,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践中,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经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三、非法拘禁

    2017年4月14日的发生“山东辱母杀人案”带来的血的教训仍历历在目。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亦是一种非法的“暴力”手段,而在压抑的环境中或不理智的情绪下更容易引发冲突,而追悔莫及。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四、偷财抵债

    如果当事人欠钱不还,而债权人又紧逼着还钱,这个时候会出现当事人用非法的手段获得资金偿还债务,比如偷财等等。这种行为时严重违法法律规定的,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所盗财务达到一定数额,而构成盗窃罪,将依法判处。至于量刑的轻重,根据具体金额有所不同。但讨债不成,偷财抵账的情况却也屡见不鲜。债主黄某为回家过年多次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未果,最终将其电动车盗走卖掉抵债,最终被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律师要债,快速有效还合法!

    有人不禁疑惑,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对付“老赖”有什么好办法吗?当然是请律师帮你讨债了,他们既懂得法律知识,又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资源,能够合法有效快速地帮助讨回债务。

    一、 律师函催收

    律师催款函是目前律师代理委托人讨债的最常用方式,律师根据资料制作《律师催款函》,并经委托人确认后,通过邮政快递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债务人。催款函起到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告知对方相关情况同时要求支付所欠款项,二是使得债权时效中断,比电话催收保留证据相较直接容易。三是可以及时了解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

    二、 代表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

    律师代表债权人提出还款要求,债务人同意还款的,双方就还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协商。债务人拒绝协商的,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谈判或者提起诉讼。

    三、 代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律师可代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或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法院受理后排期开庭审理,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 协助债权人查找债务人财产

    经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履行判决或无财产可供执行,律师可通过专业渠道查询债务人的相关资料信息,协助债权人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