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优秀律师

    李玉明诉渝北区房屋管理局行政诉讼案

    案件描述

    李玉明渝北区龙溪镇育新街人,生前与表哥*腾芳一起居住,直到表哥死亡,李一直居住在此处。由于表哥住的是安置房,未买断产权,在20075月的一天,该片区的房管员动员居住的居民买断房屋产权,于是李便委托自己共同居住的女友钱某(双方未婚共居)去办理买断房屋产权事宜,而女友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自己女儿名下。事隔好几个月李提出来看看房本,才知道房屋未在自己名下。于是向房管局提出异议,经调查,房管局撤销了登记在钱某女儿名下的房屋产权。

    其后李玉明自己去申请买房屋,但房屋管理局拒绝受理李的申请,说明了李玉明无权购买房屋,说李不是*腾芳的直系亲属,不能购买。李便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法院不为自己办理产权登记行为违法。法院最终判决房屋管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