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优秀律师

    凌晨三点车辆不慎撞护栏,司机擅离现场理赔遇麻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需要履行哪些程序,才能顺利向保险公司理赔?5月23日,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赵金阁法官一行走入辖区鸳鸯街道丹鹤社区,在宽广的社区广场上搭起一座审判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用生动的庭审告诉前来旁听的100余名社区居民,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要保护好,再慌也不要忘了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否则事故原因说不清,理赔会有麻烦。

      2015年12月10日凌晨3点左右,司机刘某甲驾驶原告刘某乙机动车在重庆机场路段撞上护栏,致使车辆及护栏受损。事发后,司机刘某甲离开现场寻找拖车施救,直至天亮才返回事故现场,而此时车辆已被交警拖走。11日中午11点左右,刘某甲到渝北区交警大队报案,说明事故原因。但因事故当事人未在现场报警,交巡警大队无法核实驾驶员及事故情况。11日下午17左右,司机刘某甲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原告刘某乙为维修车辆花费4万余元,并向市政设施管理局赔偿1万余元。原告刘某乙支出上述费用后,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并未及时向交警或保险人报案,而是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直到天亮后才返回,致使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以及实际驾驶人员等重要信息均无法核实。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因此,由于驾驶人的处理不当,保险人不负有向被保险人赔偿其财产损失的义务。

    审理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后,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结为:事故原因无法查明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免除其赔偿责任。双方围绕该争议焦点分别举示了保险单、车辆维修发票、车辆信息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等证据,并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庭审精彩纷呈,台下观众听得津津有味。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法官未当庭宣判。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交通专业律提示购买保险时一定要长心眼:一是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明确哪些情形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以及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二是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交警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事故原因及损失大小易发生争议,理赔起来徒添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