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优秀律师

    上班途中无证驾驶出车祸受伤 工伤认定法院不予支持

    上班途中无证驾驶出车祸受伤 工伤认定法院不予支持

      68岁的陈鹏(化名)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致肋骨骨折。出院后,陈鹏将单位告上法院,要求按工伤待遇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4.9万余元。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陈鹏的工伤认定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2012年11月13日,在某公司食堂打工的陈鹏下班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摔倒受伤。经诊断,陈鹏左肋骨出现骨折,需住院半个多月,共产生医药费1.3万余元。另经鉴定,陈鹏这次受伤,留下十级伤残。出院后,陈鹏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包括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9万余元。

      陈鹏诉称,公司同意过他自备摩托车上下班,且出事当天,因公司安排他加班多个小时,以致下班途中觉得很累,这才在骑车时摔倒。他认为,公司应该参照工伤的相关标准,对他进行赔偿。

      公司方则认为陈鹏当时到公司来只是临时代班,其回家路上的受伤是因他自己无证驾驶,完全系个人过错所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陈鹏到该公司上班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据此双方系临时代班而非劳动合同关系。陈鹏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也系此原因被劳动裁委部门不予受理。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劳动专业律师提示陈鹏车祸受伤,系其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所致,也不能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另外,陈鹏作为成年人,不应在疲劳的状态下驾驶摩托车,且是无证驾驶,其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自行承担责任。